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羊城註冊商標申請台中晚報記者 馬化展
Uber(優步)正面臨進駐中國以來最大的麻煩。4月30日,廣州工商、交委和公安三部門聯合檢查Uber廣州分公司,並收繳一批“相關經營工具的一批手機終端等物品”。此事昨日在廣州乃至全國發酵,引起極大轟動。5月1日早上,記者試著預約Uber,發現仍能打車,但到瞭下午有Uber司機王師傅告訴記者,當天出門載客的人少瞭,“怕被查”。記者同時采訪一位Uber相關負責人,他並沒有直接回應此事,而是表示“一直致力於為擁堵提供更多方面快捷的出行選擇”,還提到一直有與各部門溝通與配合。有法律專傢認為,如果真的要從法律條文解析,確實涉嫌違法,但更應該的是解決目前尷尬的法律問題。
網絡公司?即無出租車資質
4月30日晚,廣州市交委發佈瞭對突查一事的通報,裡面對Uber的描述是“一傢涉嫌組織不具備運營資質的私人車輛從事經營活動的企業”。那麼Uber為什麼會沾惹上這種嫌疑呢?記者調查發現有兩種可能。
記者查閱發現,Uber在上海註冊的公司名稱是“禦駕(上海)網絡技術服務有限公司”,顯示的經營范圍是“提供與網絡和軟件相關的技術和咨詢服務;商務信息咨詢;市場營銷策劃”。所以如果其廣州的經營點也是網絡公司性質,而Uber廣州又存在接入私傢車運營情況的話,可能違反現有的《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規定》中所提到的從事出租汽車經營所需要的資質問題。
汽車租賃公司?私傢車租賃不被首肯
然而,記者又從一位廣州Uber司機處瞭解到,他記得簽合同時顯示的是汽車租賃公司,此前也報道過有此說法。記者也通過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查閱到中國有好幾個城市都有叫“優步汽車租賃公司”的。由於昨日還未能與廣州優步的總負責人取得聯系,對於優步廣州經營點註冊台灣商標申請登記是否為“汽車租賃”還沒能瞭解清楚,這幾傢出現“優步”字眼的公司是否為Uber所有也還未能確認。
但如果是這種情況的話,可放在《廣州市客車租賃管理辦法》范疇內進行探討。其中提到客車租賃經營者應當在租賃車輛用於租賃經營前,提前5個工作日向所在區、縣級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門辦理備案手續,領取租賃車輛備案卡。如果優步或與其類似的公司真的這麼去申請,而對應的車輛又是私傢車,也將不會得到首肯,因為該辦法第13條規定客車租賃經營者不得出租他人所有的車輛。
另外,假使是租賃公司還會違反《廣東省道路運輸條例》第四十條提到的“汽車租賃經營者應當使用自有車輛從事租賃經營”。
部分司機擔心被查
選擇暫不出外營運
Uber廣州經營點被查一事,網絡輿論卻有不同反應。昨天網易的調查顯示,當被問及“你如何看Uber在廣州被封”一事時,僅有6%的網友表示“涉申請註冊商標台中嫌組織黑車經驗就該打擊”,而選擇“Uber對乘客來講還挺實惠的”和“有組織有管理,不該算黑車”的分別占40%和53%,選擇這“為的哥出瞭一口惡氣”的隻有1%。而在相關新聞的留言中,可以看到海量力挺Uber的文字。
一位Uber公司的相關負責人在回復記者的郵件中表示,“我們長久以來一直致力於為用戶提供更多方面快捷的出行選擇,改善城市擁堵情況,為減少空氣污染出一份力”,還說“優步公司一直與各部門良好地溝通並積極配合”。但對事情本身如何看待,該負責人並沒有提及。至於Uber司機,記者獲悉今天有部分人擔心被查車,選擇暫不出來運營。記者獲悉,許多Uber司機表示非常無奈,但並不認同有關部門的做法,表示這將影響到廣州市民的乘坐選擇。
對於此事,知名律師、資深媒體觀察員在其個人微信訂閱號“春曉說法”上表示,要解決這個問題,最終還是要回到原點,那就是解決目前尷尬的法律問題。既然所依據的地方法規已跟不上現實發展的步伐,為什麼不可以與時俱進適當修訂?他還進一步提到,老百姓打車難這是無法否認的事實,與其單純千般庇護不能滿足大眾需求的“親兒子”,不如放開胸懷再認個“幹兒子”,把專車服務市場合理有序培育起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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